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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四章 【让利】

    可以说,黄杰为“变法”这事操的心一点也不比北征金国少,只是为了不惊世骇俗只得藏着掖着来搞。
      
      那么,对于“变法”这事,民间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首先来说,这山东和陕西两地,就眼下而言并不算是富庶、稳固之地。
      
      先说山东,虽然整个北宋时期也算承平日久,但唐末以及五代之乱使得山东人口基数大减,进入北宋后又因为辽国的崛起而居于险境,除了农业和畜牧业作为支柱不可轻慢,工商业所得到的发展并不多,哪怕一个登州和一个青州各有盐、海之利,可产出和税赋比起江南各路而言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至于说陕西,也即是以秦州为中心的整个秦凤路地区,辽人、党项人、吐蕃人甚至还有突厥人,可是来来回回如梳子一般在这片土地上梳了数百年,除了一个半吊子的畜牧业勉强维持着当地命悬一线的经济之外,哪有什么工农商可言。
      
      所以,对于宋廷拿这两个地方做变法试点而言,对于满朝的有识之士还有各路、府的掌控官员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两个地方都已经是粪土之墙一般的存在,变法再坏又能坏到什么地方去。
      
      然后,黄杰和王黼商议许久,以王安石的《青苗法》为蓝本搞出的《新青苗法》以及夹带在其中的“一条鞭法”,怎么看都算是秉承了王安石、苏轼、黄庭坚这些人遗志,在法理上较为能够得到士大夫阶级和百姓的接受。
      
      对了,元祐是北宋哲宗赵煦的年号,这老子神宗赵顼要变法,用了王安石搞事情,后来儿子哲宗赵煦不变了,就让砸锅的司马光搞复辟。
      
      从此以后,支持变法的人称元丰党人(元丰是神宗年号),反对变法的为元祐党人。
      
      到了赵佶这朝,变法派声势大振,丞相蔡京对司马光这帮人恨得要死,但此时人都死了,也没法再贬斥发配。于是老蔡京为了彻底清除余毒,奉皇帝的旨意下令各州县大刻元祐党人碑,宣布这些人属于奸党,要勒之于石,让他们千秋万代臭下去。
      
      此外,苏轼和苏澈两兄弟其实对王安石变法中的某些内容(如免役法)还是比较认同的,对于一些较为激进的变法内容,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从主观上来说还是支持变法的。只是这两兄弟算是交友不慎,屁股的位置决定了脑袋,所以人家就是要把他俩归列在复辟派里,于是兄弟俩也就只好做元祐党人了。
      
      结果,苏轼和苏澈哥俩也就被贬了又贬,苏轼就一直发到海南岛的儋州,相当于到天涯海角了,结果幸亏如今他阴差阳错的成了黄杰的爷丈人、外太公,而黄杰又特么十分能干,非要给他正个名,如今打着他们的名义来挂羊头卖狗肉,若是黄杰这新法要真能变成功了,对于二老而言怕也应该要含笑九泉了吧!
      
      至于黄庭坚,他更是私下称赞王安石为“一世之伟人”,他的族侄黄次山为《临川集》写序,也提到黄庭坚称王安石不朽(东京之子美,而鲁直称为不朽)。但是在元祐朝修国史时,黄庭坚却是站在旧党一边的,和陆佃(陆游的爷爷)有诬史谤书的争论,所以这人也跟苏家兄弟一样,因为帮亲不帮理,最后落了个勒石为记,遗臭万年的下场。
      
      再来说,借着秉承遗志这条线,在法理上倒是把路捋直走通了,那么民间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就目前来看,山东和陕西两地因为各自情况不同,反应各有不同。
      
      首先是陕西由于如今还处在军管状态之下,加上种师中坐镇西北摆出左拒吐蕃、右迎西夏的姿态,在民政这一块反倒是外紧内松。而且西北基本上也并没有什么农业,毕竟一是地不好种,二是种好了未必能收获,还不如抛荒长草拿来牧马,所以针对黄杰搞来的辽东移民进行畜牧业的开发,反倒进度神速。
      
      至于山东地区,对于底层百姓而言,新法不论怎么算都能少交税、少出劳役,当然是好事,而对于一些习惯搞偷税漏税的大户而言,虽然多少还是有些不乐意,既担心政策的反复,也害怕官府言而无信或者朝令夕改,多少有些怨言,但也明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多处在观望的状态。
      
      对此,黄杰倒也不是没有准备,他拿出的办法就是让利!大大的让利!
      
      直接把金玉会中属于山东的近十二家会员的股份收益各自提高了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不等,然后要求他们各自在整个山东划分辖区,然后设法吸收辖区内的地主、富户作为下线和合作伙伴,主动提供技术和资金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和转型,设法让他们这批人脱离土地农业的束缚,先特么富起来再说。
      
      想想看,如果一个地主,能够用自己的经营技能和资本,运作一个能赚取更高收益的工业项目,这个时候他还会笨到死抓着收益不高的农业项目不放呢?
      
      这北宋初,曾任工部员外郎陈尧叟著述说“汉魏晋唐,于陈许邓颖暨蔡宿亳,至于寿春,用水利垦田,陈迹具在”,建议“大开屯田”,“亩收约三斛,七州之间,可得三百万斛”(《宋史·食货志》)。
      
      到了神宗熙宁时王韶说:“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纪,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无虑万顷,治千顷岁可得三十万斛”(《宋史·食货志》)。
      
      从二人所言,可以发现北宋时期的粮食亩产,大概也就是每亩三斛,也即亩产三石的水平,而且这三石收的可是未曾脱壳的谷物(小米、粟、豆、小麦、高粱等)而非精粮,折合后世斤两约为三百五十斤(宋代一石约92.5宋斤,每斤640克)。
      
      而如果是稻米的话,产量更低,如宋仁宗时范仲淹在奏议《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臣知苏州,田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
      
      此外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状》中,说淳熙时浙东路绍兴府六县“每亩出米二石”,由此可见,即便是北宋末期华夏的粮食亩产依旧很低,在这一时期如果不是为了填饱肚子,搞农业生产基本都是低效投入低效产出,根本没有什么价值。
      
      不过,可别忘了黄杰的黑科技“水陆一体化养殖技术”,自他当年拿出来搞事情,如今早就在大宋各地遍地开花,只不过由于金玉会的会员各家都把这等技术视为禁脔,各自严防死守不使外传,这才没有大规模的推广开来,此时不拿来大用,更待何时?
      
      如此,这“变法”的天时、地利、人和与内因、外需和厚利,便也齐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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